48歲的劉佳(化名)醉酒騎電動車回家,車子翻倒,劉佳被路旁綠化帶上裸露的路燈基座螺釘穿透了頸動脈,因失血過多而死亡。事后,劉佳的家屬把安裝路燈的施工方及管理方一起告上法院。近日,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,施工方承擔兩成賠償責任,劉佳對自己的死亡承擔八成責任。
2009年9月5日晚9時許,喝了點酒的劉佳,騎著電動車到南寧市明秀路二橋北東側時,電動車翻倒,劉佳摔倒在路旁綠化帶上。綠化帶上正準備安裝路燈的基座上,裸露的螺釘插入劉佳的頸部,致劉佳的頸動脈斷裂,劉佳因失血過多而死亡。
事后,交警認定劉佳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。但劉佳的家屬卻把安裝路燈的施工方及管理方雙雙告上法院,要求賠償他們各項損失38萬多元。南京螺絲
南寧市中院終審認定,劉佳酒后駕駛電動車進入已停工的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死亡,劉佳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但是劉佳醉酒跌倒并不直接或必然導致其死亡后果的發生,而造成他死亡的原因,是由于其頸部插入施工現場路燈基座上裸露的螺釘引起大出血所致,也就是裸露的螺釘與劉佳的跌倒行為間接結合,引發了死亡事故的發生。
在該事故中,劉佳醉酒騎車且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,自身未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,他對死亡后果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。施工方在施工完畢后,讓路燈基座鋼筋裸露在外,停工后未加覆蓋,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,因此,他們對劉佳的死負有一定的過錯。
法院終審判決,劉佳承擔80%的責任,施工方承擔20%的責任,管理方不承擔責任。
文章來源于:http://www.ybxdb.com